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交通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函詢建築物外牆設置伸縮棚架是否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 乙案 發文機關:交通部
    發文字號:交通部 105.01.06. 交路字第104003788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5年1月6日
    主旨:關於貴局函詢建築物外牆設置伸縮棚架是否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
       1 項第 1款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 104年10月 2日北市交治字第 10430943200號函。
     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
       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
       幣 1,200元以上 2,400元以下罰鍰,爰如行為人設置之伸縮棚架已侵入道路範圍且妨
       礙交通,方得納入上開條文處罰;惟如前述行為人設置之伸縮棚架並有違反建築法規
       或市區道路及其附屬工程設計相關法規之情形,應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31條規
       定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