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廢止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五日部授食字第一0四一三0三三四0號公告之「輸入食品及相關產
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生
效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生福利部 108.04.16. 衛授食字第1081300316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4月16日
主旨:廢止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五日部授食字第一0四一三0三三四0號公告之「輸入食品及
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
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旨揭原公告,因重新公告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
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爰配合辦理該公告之廢止。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