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自來水法」第12條之 2第 3項規定所稱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支用項目明細,本部 107年 4 月16日經授水字第1072020439號令不再適用 發文機關:經濟部發文字號:經濟部 108.07.03. 經授水字第10820209560號令發文日期:民國108年7月3日 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所稱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支用項目明細如附表,本部一百零七年四月十六日經授水字第一零七二零二零四三九零號令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