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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請釋「公文程式條例」規範公文書目的等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108.11.14. 院臺綜字第1080037772號
    發文日期:民國108年11月14日
    主旨:請釋「公文程式條例」規範公文書目的等疑義一案
    說明:「公文程式條例」為規範機關公文程式之法律,其規範內容包括公
       文程式之類別、公文之蓋印簽署、公文應載事項、公文書寫格式及
       公文文字之使用原則等。依該條例第 8條規定,公文文字應簡淺明
       確;另有關公文文字應簡淺明確之要求,「文書處理手冊」第16點
       訂有明文,其作業要求包括正確、清晰、簡明、迅速、整潔、一致
       及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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