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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祭文」(含稿)是否屬公文程式條例之公文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104.02.10. 院臺綜字第1040005516號
發文日期:民國104年2月10日
主旨:「總統祭文」(含稿)是否屬公文程式條例之公文疑義
說明:依「公文程式條例」第1條及第3條規定,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
文書;機關公文,視其性質,蓋用印信或簽署。查「總統祭文」(
含稿)蓋用「總統之印」,係依「印信條例」第 3條及第15條規定
辦理,並依「忠烈祠祀辦法」規定,係於中樞祭典致祭時使用之文
書,需經收文或交辦、陳核、判發、校對、蓋印、發文、歸檔等文
書處理流程,其性質屬「公文程式條例」所稱處理公務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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