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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釋「公文程式條例」及「文書處理手冊」是否為地方政府於公文製作時
之職務規範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103.10.16. 院臺綜字第1030059213號
發文日期:民國103年10月16日
主旨:請釋「公文程式條例」及「文書處理手冊」是否為地方政府於公文
製作時之職務規範一案。
說明:按「公文程式條例」係規範機關公文之程式,適用該條例之機關原
則上為以文書處理公務之全國各機關;另「文書處理手冊」係提供
本院及所屬機關於文書處理程序及格式上依循之共同標準。有關地
方政府之文書處理,係各級地方政府之組織及行政管理事項,屬「
地方制度法」規定之地方自治事項,地方政府可參照「文書處理手
冊」規定或另訂定相關規範,據以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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