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釋「文書處理手冊」第28點(四)規定所稱「法令」範疇 發文機關:行政院發文字號:行政院 101.03.29. 院臺綜字第1010016493號發文日期:民國101年3月29日 主旨:請釋「文書處理手冊」第28點(四)規定所稱「法令」範疇說明: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法令係指法律及各機關 發布之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