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民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請釋「文書處理手冊」第28點(四)規定所稱「法令」範疇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101.03.29. 院臺綜字第1010016493號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3月29日
    主旨:請釋「文書處理手冊」第28點(四)規定所稱「法令」範疇
    說明: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法令係指法律及各機關
       發布之命令。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