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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法務部變更死亡資料通報週期為「每日」1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11.07.25. 台內戶字第111024303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11年7月25日
    主旨:有關法務部變更死亡資料通報週期為「每日」 1案,請查照並轉知
       所屬。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11年6月23日法檢字第11100123430號函辦理。
    二、按本部111年5月10日台內戶字第1110242047號令修正發布死亡資料通
      報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依本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略以,衛生福
      利部、法務部、國防部應於接獲死亡資料通報後 7日內,再以網路傳
      輸本部。現法務部上揭函,變更通報週期由「 7日」縮短為「每日」
      ,為正確戶籍登記,請轉知所屬戶政事務所,切實依本辦法第5條第2
      項規定,應於每個工作日執行死亡通報資料接收作業,並依戶籍法及
      本辦法規定,落實辦理死亡登記相關作業。
    三、為及早掌握死亡案件資料,請轉知所屬戶政事務所,請參照本部 100
      年 7月19日台內戶字第1000142995號函,於每月5日前執行列印前2月
      之「已辦理死亡登記逾期未接收死亡通報清冊」(作業代碼RLRP052B
      5)(如111年7月執行列印111年5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清冊、111年8
      月執行列印 111年6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清冊,以此類推),並於每
      月15日前將清查成果登錄「通報已辦理死亡登記逾期未接收死亡通報
      資料」(作業代碼 RLRP052B6)完竣。另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於
      每月20日前執行列印所屬鄉鎮市區「未清查已辦理死亡登記逾期未接
      收死亡通報清冊」(作業代碼 RRRP038M2),以督導所屬戶政事務所
      落實本辦法第7條規定之查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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