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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經濟部98年12月22日經務字第09804606740號及 100年9月23日經務字
第10004605810號有關「礦業法」第31條第 1項第2款規定之解釋令,自即
日生效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113.01.25. 經地礦字第1135911008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1月25日 廢止本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經務字第0九八0四六0六
七四0號令及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三日以經務字第一000四六0五
八一0號令發布有關「礦業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解釋,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