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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外蒙古已進入聯合國為一獨立國家,我政府現在視蒙古為地方政府抑或自治區,在地圖 上如何標示乙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84.09.15. (84) 台內地字第8413361號
    發文日期:民國84年9月15日
    主旨:有關外蒙古已進入聯合國為一獨立國家,我政府現在視蒙古為地方政府抑或自治區,
       在地圖上如何標示乙案,復如說明二、三。
    說明:
     一、依據總統府第一局八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84)華總(一)親六六一二號移辦單轉來
        貴社八十四年七月二十日(84)申請字第0四八二號函辦理。
     二、經查「外蒙古」實即我國蒙古地方,依據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
       有疆域,非經國民大會決議,不得變更之。」及第一百十九條:「蒙古各盟旗地方自
       治制度以法律定之。」之規定,蒙古地方為我國固有疆域。另民國三十四年「中蘇友
       好同盟條約」之換文,已因蘇聯違約行為在先,於「國際法」上當然構成我國廢約的
       理由,且我國在聯合國大會控蘇案既經通過在案,復經行政院提請立法院於民國四十
       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十一會期第三次會議決議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並咨請 
       總統於四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命令廢止。依據上述理由,蒙古仍為我國領土,依法有
       據,不容置疑。
     三、至外蒙古既是我國的領土,在地圖上則應根據我國的行政區劃標示為蒙古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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