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第 120條第 2項規定「通知」之方式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 89.01.19. 台內中地字第8826379號函發文日期:民國89年1月19日 登記機關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1條第 2項規定通知該等繼承人時,如無現在戶籍地址及國外地址,登記結果依公文程式條例第13條得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踐行有關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之公示送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