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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區域計畫之建設事項所指為何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76.7.4. 台內營字第516997號(00四)
    發文日期:民國76年7月4日
    主旨:區域計畫之建設事項所指為何案。
    說明:依據區域計畫法第二十條規定,區域計畫之建設由區域內個別事業主管機關訂定開發
       或建設計畫,編列預算辦理。臺灣地區四個區域均相繼訂定區域建設指導方案,應請
       依該指導方案辦理。(內政部76.7.4. 臺內營字第五一六九九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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