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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之收費時間點執行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1.10.22. 台內營字第0910086992號
發文日期:民國91年10月22日
主旨:關於「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之收費時間點執行疑義乙份,請 查照。
說明:按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為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後區域計畫法(以下簡
稱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所明定,而「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以下簡
稱本收費標準)係基於本法之授權所為之細部規定,故於本法修正公布後始申請之開
發許可案件,本應依本收費標準規定收取審查費。惟鑑於本收費標準九十年八月八日
發布施行前,人民對於繳交審查費之標準,尚乏明確內容以為依循,是依本法申請開
發許可審議之案件,應以本收費標準訂定發布施行後受理之案件,始需收取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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