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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得推薦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政黨補充事項
發文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發文字號:中央選舉委員會 96.12.28. 中選一字第096310034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6年12月28日
主旨:補充公告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得推薦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政黨。
公告事項:
一、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得推薦候選人之政黨,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2條規定,
係指第11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或第 7屆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達
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
二、本會96年11月 8日中選一字第0963100233號公告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得推薦候選人
之政黨,應於第11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或第 7屆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
之和,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中央選舉委員會 96.12.28. 中選一
字第0九六三一00三四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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