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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省各縣(市)第16屆(新竹市、嘉義市第 8屆)縣(市)長、福建省金門縣、連江
縣第 5屆縣長選舉之種類、名額、選舉區之劃分、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及競選經費最
高金額等事項
發文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發文字號:中央選舉委員會 98.09.04. 中選一字第0983100247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9月4日
主旨:公告臺灣省各縣(市)第16屆(新竹市、嘉義市第 8屆)縣(市)長、福建省金門縣
、連江縣第 5屆縣長選舉之種類、名額、選舉區之劃分、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
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事項。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8條第 1項第 1款、第41
條,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 3款、第25條;地方制度法第87條之 1規定。
公告事項:
一、選舉種類:臺灣省各縣(市)第16屆(新竹市、嘉義市第 8屆)縣(市)長、福建省
金門縣、連江縣第 5屆縣長選舉。
二、投票日期、起、止時間及地點:
(一)投票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 5日(星期六)。
(二)投票起、止時間:上午 8時至下午 5時。
(三)投票地點: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各投票所。
三、選舉區之劃分、名額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訂定如下:
四、行政院已核定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之臺北縣、臺中縣、
臺南縣、高雄縣、臺中市、臺南市,依法不辦理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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