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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同法施行細則,公告第 7屆立法委員桃園縣第 2選舉區缺額補選
之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選舉區、應選出名額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選舉事項
發文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發文字號:中央選舉委員會 98.11.06. 中選一字第0983100318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1月6日
主旨:公告第 7屆立法委員桃園縣第 2選舉區缺額補選之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選舉區
、應選出名額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事項。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8條第 1項第 1款、第4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 1款、第
25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投票日期、起止時間及地點:
(一)投票日期:中華民國99年 1月 9日(星期六)。
(二)投票時間:上午 8時至下午 4時。
(三)投票地點:桃園縣第 2選舉區各投票所。
二、選舉區及應選出名額:
(一)桃園縣第 2選舉區:
大園鄉、觀音鄉、新屋鄉、楊梅鎮。
(二)應選出名額: 1人。
三、競選經費最高金額:16,9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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