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同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公告第 7屆立法委員桃園縣第 3選舉區
、新竹縣選舉區及花蓮縣選舉區缺額補選之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選舉區、應選出名額
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選舉事項
發文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發文字號:中央選舉委員會 98.12.25. 中選一字第0983100401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2月25日
主旨:公告第 7屆立法委員桃園縣第 3選舉區、新竹縣選舉區及花蓮縣選舉區缺額補選之投
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選舉區、應選出名額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事項。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8條第 1項第 1款、第4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 1款、第
25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投票日期、起止時間及地點:
(一)投票日期:中華民國99年 2月27日(星期六)。
(二)投票時間:上午 8時至下午 4時。
(三)投票地點:桃園縣第 3選舉區、新竹縣選舉區及花蓮縣選舉區各投票所。
二、選舉區及應選出名額:
三、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