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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同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公告第 7屆立法委員桃園縣第 3選舉區 、新竹縣選舉區及花蓮縣選舉區缺額補選之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選舉區、應選出名額 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選舉事項 發文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發文字號:中央選舉委員會 98.12.25. 中選一字第0983100401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2月25日
    主旨:公告第 7屆立法委員桃園縣第 3選舉區、新竹縣選舉區及花蓮縣選舉區缺額補選之投
       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選舉區、應選出名額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事項。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8條第 1項第 1款、第4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 1款、第
       25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投票日期、起止時間及地點:
      (一)投票日期:中華民國99年 2月27日(星期六)。
      (二)投票時間:上午 8時至下午 4時。
      (三)投票地點:桃園縣第 3選舉區、新竹縣選舉區及花蓮縣選舉區各投票所。
     二、選舉區及應選出名額:
     三、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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