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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 7屆臺南市及高雄市第 4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事項
發文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發文字號:中央選舉委員會 100.01.05. 中選務字第1003150007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1月5日
主旨:公告第 7屆立法委員臺南市第 4選舉區及高雄市第 4選舉區缺額補選之投票日期、投
票起、止時間、選舉區、應選出名額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事項。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8條第 1項第 1款、第41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 1款、第
25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投票日期、起止時間及地點:
(一)投票日期:中華民國 100年 3月 5日(星期六)。
(二)投票時間:上午 8時至下午 4時。
(三)投票地點:臺南市第 4選舉區及高雄市第 4選舉區各投票所。
二、選舉區及應選出名額:
三、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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