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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貨兩用車歸屬「其他車輛」類計課貨物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68.07.18. 臺財稅字第34926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68年7月18日
主旨:客貨兩用車係屬貨物稅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九款第一目之二(編者註:現行法為第
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之「其他車輛」,應從價徵收貨物稅。
說明:
二、客貨兩用車係兼載人客及貨物經監理單位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核發客貨兩用車執
照之車輛與一般客車或貨車不同,應於出廠時在貨物稅完稅照品名欄內載明,以資識
別。
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客貨兩用車應於兩邊車門或顯著位置漆牌照
號碼、乘客人數及載重噸位。(財政部68.07.18. 臺財稅字第三四九二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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