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書改以二個月申報一次 發文機關:財政部發文字號:財政部77.9.8. 臺財稅第770288797號函發文日期:民國77年9月8日 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書可比照修正營業稅法第三十五條同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改以二個月為一期,分別於每年一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十一月之十五日內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