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賦稅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外銷開立發票時限及適用零稅率應具備證明文件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77.9.17.臺財稅字第770661420號函之三十
    發文日期:民國77年9月17日
    主旨:貴公司函詢有關外銷開立發票時限及適用零稅率應具備証明文件問題,函復如說明。
    說明:
     二、茲就有關問題分別答復如次(一)貴公司銷售與××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供國際運輸用
       船舶所使用之貨櫃,依營業稅法第七條第七款規定固得適用零稅率,但應具備同法施
       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七款規定之證明文件方有其適用。至於發貨前已預收之貨款部分,
       依規定應先行開立統一發票,其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由××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於
       貴公司所開立之三聯式統一發票扣抵聯,註記「本件預付貨款係本公司購買貨櫃供國
       際運輸之船舶所使用」無訛並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以資證明。
    〔依財政部 107.08.29. 台財稅字第10704610960號令廢止〕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