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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以郵政快捷郵件或陸空聯運包裹交寄貨物外銷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78.02.16. 臺財稅字第78113973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8年2月16日
茲將營業人以郵政快捷郵件及陸空聯運包裹遞送貨物外銷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應辦理事項
分別規定如次(一)依照現行廠商申請輸出貨品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及郵包免稅與免驗簽證
限度規則第十二條規定,營業人寄往國外之郵包,如屬授權銀行簽證之准許出口類貨品,其
離岸價格未逾美金五千元或其等值者固得免予申請輸出許可證,亦無須報關取具出口報單,
但營業人如為本身業務需要,仍得於出口時繕具出口報單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以便依營業
稅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檢件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至所寄郵包如超過美金五千
元或其等值者,仍應以海關簽署之輸出許可證或海關核發之出口報單做為申請適用零稅率之
證明文件,不得逕以郵局所掣發之執據為證明文件。(二)營業人以郵政快捷郵件或陸空聯
運包裹寄送貨物外銷,其價值未逾前項規定限額,亦未繕具出口報單辦理報關者,准憑郵局
掣發之「快捷郵件執據」或「陸空聯運包裹執據」,於執據上寄件人姓名地址及交寄內容(
內裝何物)欄,分別填明開立統一發票日期、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加蓋統一發票專
用章)及交寄物品之名稱、數量及其價值之金額,做為申報外銷貨物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之證
明文件。營業人對上項執據正本如須保存,未便檢送稽徵機關申報者,可以影本載明與正本
相符字樣或加蓋戳記作為申報外銷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五)營業人以第(二)項方式
外銷貨物如未於交寄時開立統一發票並於執據上載明開立發票日期號碼者,至遲應於執據上
所蓋郵戳日期之次日起十日內開立,並於執據上補填應載明事項,以便稽徵機關查對。(六
)營業人如係無償郵寄贈送貨樣(交寄時執據上已寫明樣品、無價值,
SAMPLEOF.NO COMMERCIAL VALUE)者,依本部七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臺財稅第七五二三五
八三號函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但事後如收到國外寄達貨款者,營業人仍應於收
款時開立統一發票,該項銷售額如欲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得以郵局所掣發之「
國際包裹執據」、「郵政快捷郵件執據」或「陸空聯運包裹執據」影本填妥規定事
項,並檢附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如支票、本票、匯票或銀行對帳單等)影本,向
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適用零稅率。
〔配合 100年 1月26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及同年6 月22
日修正施行之同法施行細則,函令內容修正如下:〕
茲將營業人以郵政快捷郵件及陸空聯運包裹遞送貨物外銷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應
辦理事項分別規定如次:(二)營業人以郵政快捷郵件或陸空聯運包裹寄送貨物外
銷,其價值未逾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 1款規定限額,亦未
辦理報關者,准憑郵局掣發之「快捷郵件執據」或「陸空聯運包裹執據」,於執據
上寄件人姓名、地址及交寄內容(內裝何物)欄,分別填明開立統一發票(編者註
:現行外銷貨物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日期、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加蓋統一
發票專用章)及交寄物品之名稱、數量及其價值之金額,做為申報外銷貨物營業稅
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營業人對上項執據正本如須保存,未便檢送稽徵機關申報
者,可以影本載明與正本相符字樣或加蓋戳記作為申報外銷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六)營業人如係無償郵寄贈送貨樣(交寄時執據上已寫明樣品、無商業價值 S
AMPLE OF NOCOMMERCIAL VALUE ) 者,依本部75年12月29日台財稅第7523583 號
函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但事後如收到國外寄達貨款者,營業人仍應於收款時開
立統一發票,該項銷售額如欲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得以郵局所掣發之「國際包
裹執據」、「郵政快捷郵件執據」或「陸空聯運包裹執據」影本填妥規定事項,並
檢附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如支票、本票、匯票或銀行對帳單等)影本,向主管稽
徵機關申請適用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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