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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供飛機飛航用發動機滅火瓶內裝之炸藥包非屬管制物品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87.02.24. 臺財關第87010262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7年2月24日
檢送內政部87年 2月17日台(87)內警字第 8770034號函影本乙份。
附件:內政部87/02/17台87內警字第 8770034號函
主旨:專供飛機飛航用發動機滅火瓶內裝之「炸藥包」一種,是否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管制物品。
說明:
二、本案所指專供飛機用發動機滅火瓶,係國際民航規定飛航時必備之安全裝備,其內裝
之「炸藥包」,僅供經由電源啟動打破滅火瓶,使滅火液溢出熄滅引擎著火之用,不
作其他用途,符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4條第 2項但書「無法供組成槍砲、彈藥
之用」規定,進口時毋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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