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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供海港貨物及國防軍事運補之鐵路直接用地免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88.1.12. 臺財稅字第88189484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8年1月12日
主旨:有關高雄港務局經管之××地號等六十一筆省有地,為高雄港進出口貨物及國防軍事
運補之鐵路用地,該鐵路應可認屬鐵路法第二條所定之專用鐵路,其直接用地准依土
地稅減免規則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免徵地價稅。
說明:
二、查依土地稅減免稅則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公有土地供鐵路直接用地使用,地價
稅全免,但不包括其附屬營業單位獨立使用之土地在內。有關高雄港務局經管之前開
省有地,經准交通部87.12.24. 交航八十七字第0五三五五五號函復,略以:「查鐵
路法第二條規定,鐵路包括國營鐵路、地方營鐵路、民營鐵路及專用鐵路等,本案土
地既為高雄港務局於『鐵路用地』興建鐵路,以供高雄港進出口貨物及國防軍事運軍
之用,足以認定該鐵路即屬鐵路法第二條所定之專用鐵路,......。」準此,該鐵路
之直接用地,應准依上開土地稅減免規則條款規定免徵地價稅。(財政部88.1.12.臺
財稅字第八八一八九四八四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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