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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國民大會第四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之種類等事項
發文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發文字號:中央選舉委員會 89.03.30. (89)中選一字第8900457號
發文日期:民國89年3月30日
主旨:公告國民大會第四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之種類、名額、選舉區之劃分、投票日期、投
票起止時間及競選經費最高限額等事項。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十五條之一第一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四十二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選舉種類:國民大會第四屆國民大會代表。
二、投票日期、起止時間及地點:
(一)投票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六日(星期六)。
(二)投票時間: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
(三)投票地點:台北市、高雄市、台灣省各縣市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各投票所。
三、選舉區之劃分及應選出名額:
(二)原住民選出者六人,其選舉區及名額如左:
(三)僑居國外國民選出者二十人,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其中各政黨當選之名額
,每滿四人,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
(四)全國不分區選出者八十人,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其中各政黨當選之名額,
每滿四人,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
四、競選經費最高限額:
(一)區域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限額如左:
(二)原住民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限額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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