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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許「發貨中心保稅倉庫」進儲未公告准許間接輸入之大陸地區原物料、零組件轉售保稅工
廠、加工出口區外銷事業或科學工業園區事業加工外銷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84.11.11. (84)經貿字第84032185號(不再援用)
發文日期:民國84年11月11日
主旨:公告准許「發貨中心保稅倉庫」進儲未公告准許間接輸入之大陸地區原物料、零組件
轉售保稅工廠、加工出口區外銷事業或科學工業園區事業加工外銷。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
說明:
一、「發貨中心保稅倉庫」進儲未公告准許間接輸入之大陸地區原物料、零組件轉售保稅
工廠、加工出口區外銷事業或科學工業園區事業加工外銷,免逐案向本部國際貿易局
申請,可逕依「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二、如有違法情事,依「貿易法」相關規定處分。
〔依據經濟部 90.04.10 (90)經貿字第 09020020520號函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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