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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即日起至88年12月31日止,准許間接進口大陸製帳篷
發文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88.09.30. (88)貿一發字第11993號
發文日期:民國88年9月30日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至本(八十八)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准許間接進口大陸製帳篷。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三款及工業局八十八年九月
廿九日工(八八)四組字第0八八三四0一七五0號函。
公告事項:查CCC六三0六‧二一‧00‧00–四「棉製帳篷」、六三0六‧二二‧0
0‧00–三「合成纖維製帳篷」及六三0六‧二九‧00‧00–六「其他紡
織材料製帳篷」等三項非屬本部公告准許間接輸入大陸物品項目,惟鑒於九二一
大地震後,國內帳篷存量巳完全釋出救災,且供應不足,為應急需,於主旨公告
期間,廠商可逕向本局第一組及高雄辦事處申報輸入許可證,憑以向海關報關進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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