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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5年10月 1日起變更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繞成不規則捲盤狀
,以重量計含碳量小於0.25%,圓橫斷面直徑小於14公厘者」等15項貨品之輸入規定
發文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95.09.20. 貿服字第09501521800號
發文日期:民國95年9月20日
主旨:公告自本(95)年10月 1日起變更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7213.91.10.00– 7「熱
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繞成不規則捲盤狀,以重量計含碳量小於0.25%,圓橫斷
面直徑小於14公厘者」等15項貨品之輸入規定。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 7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CCC7213.91.10.00– 7「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條及桿,繞成不規則捲盤狀,以重
量計含碳量小於0.25%,圓橫斷面直徑小於14公厘者」等15項大陸物品,前經本局於
本年 3月底公告限期開放進口至本年 9月30日止,爰自本年10月 1日起,該等15項大
陸物品之貨品輸入規定由 MP1變更為 MW0。
二、嗣後廠商如有需要進口旨揭貨品,得敘明理由依據本局85年12月20日貿(85)一發字
第 14506號公告「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物品」之輸入條件(如附件 1)向本局
專案申請辦理。
三、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 1份(如附件 2)。
附件1: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八十五年十二月廿日貿(八五)一發字第一四五0六號公告
主旨:公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三款所列「其他經主管機關
專案核准之物品」之輸入條件。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因國內無產製、特殊需要或少量輸入大陸地區物品,申請人得敘明理由向本局專
案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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