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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許開放進口「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4.75公厘及以上,但小
於50公厘者」等 7項大陸物品公告事宜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7.05.09. 經授貿字第09720021350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5月9日
主旨:公告自本(97)年 5月12日起至本年 8月11日止開放 CCC7208.40.21.10-1「其他熱
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 4.75 公厘及以上,但小於50公厘者」
等 7項大陸物品准許進口(如附件)。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 7條第 1項第13款及本部工業局本年 4月18日工
金字第 09700348020號函。
公告事項:
一、CCC7208.40.21.10-1「其他熱軋之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非捲盤狀,厚度4.75公厘
及以上,但小於50公厘者」等 7項非屬本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物品項目,惟鑒於國
內鋼板供給不足,且近年國內廠商大量興建廠房,及重大公共工程等基礎建設之推動
,均帶動對鋼板之需求,導致鋼板供應缺口擴大,為穩定國內鋼品供需平衡,爰於本
年 5月12日起至本年 8月11日止專案開放中國大陸製之旨揭鋼板進口,廠商請以電子
簽證方式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貿易服務組或高雄辦事處申辦輸入許可證,憑以向海關
報關進口。
二、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限至本年 8月11日止,逾期不得辦理進口,其進口日期之認定,依
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2條以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另進口時仍應依相關之檢驗規定辦理
。
附件-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開放准許專案進口之大陸物品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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