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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 97 年 6月 27 日公告開放大陸產「黑豆」等 17 項貨品准許輸入,原 97 年 5月 1
9 日經貿字第 09704602560 號開放大陸物品「黑豆」進口之公告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7.06.27. 經貿字第0970260795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7年6月27日
主旨:配合本部本(97)年 6月 27 日經貿字第 09702607930號公告開放大陸產 CCC1201.0
0.00.90-6 EX「黑豆」等 17 項貨品准許輸入,本部本年 5月 19 日經貿字第 09704
602560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經濟部 97.06.27. 經貿字第0九七0二六0
七九五0號函)
附件:經濟部 公告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至本(97)年 7月31日止專案開放 C.C.C.1201.00.00.90-6 項下之「
黑豆」 1 項大陸物品准許進口。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 7條第 1項第 13 款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年 5
月 9日農際字第 0970124751 號函。
公告事項:
一、C.C.C.1201.00.00.90-6 項下之「黑豆」1 項貨品非屬本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物品
項目,惟考量國內生產黑豆醬油等製品,所使用之原料—黑豆,均自大陸地區進口,
及黑豆稅則歸類改變,造成業者衝擊,爰專案開放大陸產黑豆進口,廠商請以電子簽
證方式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貿易服務組及高雄辦事處申辦輸入許可證,憑以向海關報
關進口。
二、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限至本年 7月 31 日止,逾期不得辦理進口,其進口日期之認定,
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2 條以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另進口時仍應依相關之檢疫、檢
驗規定辦理。(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97.05.19. 經貿字第0九七0四六0二五六0號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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