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公司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自98.01.01起至98.12.31止開放大陸「飼料用玉蜀黍」進口,逾期不得辦理進口,並應符合 相關之檢疫、檢驗規定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7.12.26. 經授貿字第09720024080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2月26日
    主旨:公告自明(98)年 1月 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開放 C.C.C.1005.90.00.102「飼料
       用玉蜀黍」 1項大陸物品准許進口。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 7條第 1項第13款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年
       12月12日農際字第0970061283號函。
    公告事項:
     一、C.C.C.1005.90.00.102「飼料用玉蜀黍」 1項貨品非屬本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物品
       項目,目前大宗物資國際期貨、現貨價格雖均已回跌,惟鑑於我國進口價格與去年平
       均價格比較仍相對處於高檔,為照顧相關業者及穩定飼料原料之來源,爰再限期專案
       開放大陸產飼料玉蜀黍(飼料玉米)進口;廠商請以電子簽證方式逕向本部國際貿易
       局貿易服務組及高雄辦事處申辦輸入許可證,憑以向海關報關進口。
     二、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限至98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得辦理進口,其進口日期之認定,依
       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2條以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另進口時仍應依相關之檢疫、檢驗規
       定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