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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8.01.01起至98.12.31止開放大陸「飼料用玉蜀黍」進口,逾期不得辦理進口,並應符合
相關之檢疫、檢驗規定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7.12.26. 經授貿字第09720024080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2月26日
主旨:公告自明(98)年 1月 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開放 C.C.C.1005.90.00.102「飼料
用玉蜀黍」 1項大陸物品准許進口。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 7條第 1項第13款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年
12月12日農際字第0970061283號函。
公告事項:
一、C.C.C.1005.90.00.102「飼料用玉蜀黍」 1項貨品非屬本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物品
項目,目前大宗物資國際期貨、現貨價格雖均已回跌,惟鑑於我國進口價格與去年平
均價格比較仍相對處於高檔,為照顧相關業者及穩定飼料原料之來源,爰再限期專案
開放大陸產飼料玉蜀黍(飼料玉米)進口;廠商請以電子簽證方式逕向本部國際貿易
局貿易服務組及高雄辦事處申辦輸入許可證,憑以向海關報關進口。
二、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限至98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得辦理進口,其進口日期之認定,依
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2條以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另進口時仍應依相關之檢疫、檢驗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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