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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財政部編訂 HS2007 年版「海關進口稅則」(8 位碼)修正案,修正「海關協助查核輸
出貨品表」中其他相關輸出規定五之預錄式光碟明細表
發文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97.12.30. 貿服字第09701535810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2月30日
主旨:公告自明(98)年 1月 1日起修正「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之「其他相關輸出規
定」五之預錄式光碟明細表(如附件)。
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 8條。
公告事項:為配合財政部編訂HS2007年版「海關進口稅則」(8 位碼)修正案,本局將自明
年 1月 1日起刪除 CCC8524.31.00.004「已錄製供重放聲音或影像以外現象之碟
片」等 8項預錄式光碟號列,增列 CCC8523.40.90.103「藉自動資料處理機,提
供給使用者處理或與機器互動,可以讀取之二位元方式複製儲存於機器之指令、
資料、聲音、影像者」等 4項貨品號列,爰配合修正旨揭「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
品表」中「其他相關輸出規定」五之預錄式光碟明細表。
附件: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其他相關輸出規定
五、輸出預錄式光碟規定
(一)輸出「光碟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定義之預錄式光碟(如附明細表),應依規
定壓印標示來源識別碼(SID Code)。
(二)輸出非屬前項表列之貨品,其為銷售及貿易所必須隨貨附送介紹產品型錄及操作
說明之光碟,應於出口報單載明。未壓印標示來源識別碼未超過每單位一片者,
得逕由海關查核後放行;未壓印標示來源識別碼,每單位超過一片,經國際貿易
局核准者,海關憑國際貿易局核准文件放行。
預錄式光碟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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