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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 7 條,公告開放大陸產製「聚酯纖維絲製縫
紉線」等 11 項貨品准許輸入及變更「坩堝,含石墨或其他碳或上述產品之混合物重量超過
50%者,但矽化石粉製品或類似矽土製者除外」等 3 項貨品輸入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98.10.29. 經貿字第09802618600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0月29日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開放大陸產製 CCC5401.10.90.00-4EX 「聚酯纖維絲製縫紉線」等 11
項貨品准許輸入如附表 1 及變更 CCC6903.10.10.00-2 「坩堝,含石墨或其他碳或
上述產品之混合物重量超過50%者,但矽化石粉製品或類似矽土製者除外」等 3 項
貨品輸入規定如附表 2。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1 款、本部國際貿易局
本(98)年 10 月 20 日召開「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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