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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訂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技術類人民依法規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
發文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102.02.21. 會技字第1020002867號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2月21日
主旨:訂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技術類人民依法規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二、訂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技術類人民依法規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如附件,並
自公告日起實施。
附件-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技術類人民依法規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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