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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市民反映結婚遷入男方戶籍因新式戶口名簿會列印女方父母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造成 個資外洩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5.10.28. 台內戶字第1050436273號
    發文日期:民國105年10月27日
    主旨:有關市民反映結婚遷入男方戶籍因新式戶口名簿會列印女方父母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號(以下簡稱統號)造成個資外洩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查舊式戶口名簿及戶籍謄本均未於本人之戶籍資料項目列印父、母、配偶之統號,而
       新式戶口名簿則予以列印,該功能之設計係考量以新式戶口名簿替代戶籍謄本,如本
       人之父、母、配偶與本人不同戶,列印父、母、配偶之統號可供使用機關查驗其戶籍
       資料,免除本人提憑不同戶之戶口名簿或奔波申請戶籍謄本之不便,係以簡政便民為
       前提考量。
     二、次查本部於 103年 8月22日以台內戶字第1031200003號函送 103年8 月 7日研商簡化
       新式戶口名簿版本相關事宜會議紀錄柒、討論事項:案由三決議略以,以新式戶口名
       簿替代戶籍謄本,免除民眾檢附不同戶之戶口名簿或申請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於
       本人之戶籍資料項目仍維持列印父、母、配偶之統號。戶口名簿格式業經本部訂頒,
       符合戶籍法第52條第 1項規定。復基於合目的性及執行法定職務之必要範圍於戶口名
       簿揭示相關資訊,且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非公開之證明文件,爰與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6條規定無違。
     三、有關旨揭建議,因新式戶口名簿列印本人之父、母、配偶之統號,原係基於便民考量
       ,免除民眾需另行提證不同戶之戶籍資料,惟民眾若認有個資外洩之虞,基於個人資
       料保護,有關新式戶口名簿中關係人統號,得依本人申請,免予列印。另為期明確,
       將儘速研修「核發新式戶口名簿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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