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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染髮劑中以醋酸鉛(Lead Acetate)作為染髮劑原料之限量規定及注意事項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 75.02.25. 衛署藥字第578892號(廢止)
    發文日期:民國75年2月25日
    主旨:公告染髮劑中以醋酸鉛(Lead Acetate)作為染髮劑原料之限量規定及注意事項。
    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
    說明:
     一、為安全使用含醋酸鉛之染髮劑,並防止副作用發生,特規定其限量,並在仿單上必須
       刊載左列(二)注意事項:
      (一)限量 0.6% W/V(以 Pb 計)。
      (二)注意事項:1.本品限外用,應置於孩童伸手不及處。2.不得使用於有傷口或擦傷
         之頭皮。3.皮膚出現刺激症狀應請立刻停止使用。4.限用於頭髮。不得使用於鬍
         子、睫毛、眉毛以及身體其他部位之毛髮染色。5.不得沾入眼睛。6.請依照說明
         書指示小心使用。7.每次用後均應徹底洗手。
     二、自公告日起,凡持有此類成分之含藥化粧品,應即自行依規定所列事項刊印(不須自
       本署報備)。注意事項應使用紅字或加印紅框。三、流入市面產品原仿單未刊載前項
       警語者,得於空白處加註,俟重新印製仿單時再一併刊印,自七十五年六月一日起如
       發現未依本公告規定辦理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處辦。
     四、本署74.7.23 衛署藥字第五三九七四七號公告,關於化粧品製品中鉛之含量規定,係
       指一般化粧品成品中來自原料或製程中污染之限量而言,不包括含醋酸鉛成分之染髮
       劑製品。
    副本:臺灣省政府衛生處、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國防部福利總處、○○
       有限公司、○○企業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本署藥政處
       〔依行政院衛生署 95.06.27. 衛署藥字第0950320730號公告發布,自95年 6月27日
       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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