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藥師親自經營之藥局其名稱為(○○藥師藥局)冠以(藥師)字樣是否妥適乙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 81.04.23. 衛署藥字第823901號發文日期:民國81年4月23日 主旨:有關藥師親自經營之藥局其名稱為(○○藥師藥局)冠以(藥師)字樣是否妥適乙案 ,請查照。說明:藥師親自經營之藥局,其名稱冠以「藥師」字樣,符合實質意義,藥物藥商管理法, 藥師法中尚無限制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