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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藥師親自經營之藥局其名稱為(○○藥師藥局)冠以(藥師)字樣是否妥適乙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 81.04.23. 衛署藥字第823901號
    發文日期:民國81年4月23日
    主旨:有關藥師親自經營之藥局其名稱為(○○藥師藥局)冠以(藥師)字樣是否妥適乙案
       ,請查照。
    說明:藥師親自經營之藥局,其名稱冠以「藥師」字樣,符合實質意義,藥物藥商管理法,
       藥師法中尚無限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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