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衛生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本署對於製造或輸入同一製造廠、相同處方含量之冷燙劑,僅核發含藥化粧品許可證一張, 業者於取得許可證後,得自行訂定商品名稱、包裝。原領有有許可證者亦同,毋須向本署申 請變更登記,自即日起實施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 84.8.23. 衛署藥字第84056022號
    發文日期:民國84年8月23日
    主旨:本署對於製造或輸入同一製造廠、相同處方含量之冷燙劑,僅核發含藥化粧品許可證
       一張,業者於取得許可證後,得自行訂定商品名稱、包裝。原領有有許可證者亦同,
       毋須向本署申請變更登記,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十條及第二十一條。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