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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立未及評鑑之醫院,申請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療業務,其特約類別是否得以區域級
以上醫院之認定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 84.08.25. 衛署醫字第8405061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4年8月25日
主旨:有關新設立未及評鑑之醫院申請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療業務,其特約類別是否得
以區域級以上醫院之認定,擬建請由本署醫政處及貴局共同訪查後核定一案,復請查
照。
說明:
一、復貴局八十四年八月十日健保醫字第八四0一三六一三號函。
二、查「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新設立未及參加評鑑
之醫院,由保險人依醫院評鑑標準專案認定之;但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辦理醫院評鑑
時,應即參加評鑑。本案有關新設立之財團法人仁愛綜合醫院之特約類別是否可以區
域醫院認定,仍請貴局依上開規定專案辦理。
三、另本案應請該院參加本署八十五年度醫院評鑑,以符規定。(行政院衛生署84.08.25
. 衛署醫字第八四0五0六一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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