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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院所對保險對象施予「無痛分娩」之生產技術,應不得另行收費
發文機關:中央健康保險局
發文字號:中央健康保險局 86.03.27. 健保醫字第8600231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6年3月27日
主旨:貴公司函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以硬腦膜外麻醉方式施行無痛分娩時,是否得
向保險對象收費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司八十六年一月二十日必字第000一號函。
二、查硬腦膜外麻醉為全民健康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編號九六00五C之診療項目,為本保
險給付項目。
三、由於分娩屬論病例計酬支付項目,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論病例計酬通則一規定,醫療
院所若因診療必需而實行基本診療項目以外之選擇性診療項目,或其他診療項目,其
費用皆應含於論病例計酬定額中,不得另行申報費用,亦不得另行收費。
四、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
構,於本保險給付範圍內,所需之藥劑......,不得囑保險對象自購藥劑......,並
不得應保險對象之要求,而予處方、用藥、檢查及申報費用。」
五、綜上所述,醫療院所對保險對象施予「無痛分娩」之生產技術,應不得另行收費。(
中央健康保險局86.03.27. 健保醫字第八六00二三一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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