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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化粧品中禁止使用ACETYL TETAMETHYL TETRALIN等八種成分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 87.03.02. 衛署藥字第87010456號
    發文日期:民國87年3月2日
    主旨:公告化粧品中禁止使用 ACETYL TETAMETHYL TETRALIN 等八種成分(詳如附表)。
    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自公告之日起,凡含有此類成分之化粧品,禁止輸入及製造,持有摻用此類成分之化
       粧品許可證或備查證件者,應即向原核准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處方變更或自動撤銷許可
       證或備查證件。原領有輸入含藥化粧品許可證依本公告申請處方變更登記時,無須檢
       附出產國家許可證製售之證明文件。
     二、自八十七年八月一日起禁止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同日起凡未依本公告規定辦理者
       ,除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處辦外,並公告註銷其許可證或備查證件。
     三、本署原七十四年七月二十三日以衛署藥字第五三九七四七號公告有關化粧品含安息香
       酸等防腐劑之製品規定中 HEXACHLOROPHENE成分應予刪除。
    附件-禁用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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