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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增列防曬劑AMYL P–DIMETHYLAMINO BENZOA等十八種成分及染髮劑 P– AMINO– O–CR
ESOL等三十八種成分為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基準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 87.03.02. 衛署藥字第87010457號
發文日期:民國87年3月2日
主旨:公告增列防曬劑AMYL P–DIMETHYLAMINO BENZOA等十八種成分及染髮劑 P– AMINO–
O –CRESOL等三十八種成分為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基準(如附表一、二)。
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公告事項:
一、自公告之日起,凡未符合本公告基準規定者,應於八十七年八月一日前向本署申請處
方變更登記或繳銷許可證,逾期未辦理者,許可證由本署逕予公告註銷。
二、原領有輸入含藥化粧品許可證依本公告申請處方變更登記時無須檢附出產國家許可製
售之證明文件。
〔依行政院衛生署 98.08.27 衛署藥字第0980316598號公告發布,有關增列染髮劑 p
– amino– o–cresol等三十八種成分為化粧品含有醫療或劇毒藥品之基準中第34項
m–Phenylenediamine hydrochloride規定不再援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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