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衛生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製造或輸入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一般化粧品)中眼線及睫毛 膏類產品,得免予申請備查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87.5.20.衛署藥字第87031871號
    發文日期:民國87年5月20日
    主旨:公告製造或輸入未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一般化粧品)中眼線及睫毛膏類產
       品,得免予申請備查,以資簡化。自即日起實施。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第二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
    說明:
     一、有關製造或輸入一般化粧品,除眼線及睫毛膏類仍應申請備查外,其餘之一般化粧品
       均免予申請備查,業經本署於八十四年五月三日以衛署藥字第八四○二四一一一號公
       告實施在案。
     二、免予申請備查之一般化粧品,其標籤、仿單或包裝之標示不得誇大或涉及療效,違者
       以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之規定,依同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論處。至其衛生
       標準,仍應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