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之二至第三十一條之五,自九十 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 90.06.27. 衛署健保字第0900039686號發文日期:民國90年6月27日 主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之二至第三十一條之五, 自九十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