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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黃熱病、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國際預防接種及提供瘧疾預防藥品等業務之受委託單位
、期間及委託事項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97.06.30. 衛署疾管預字第097001352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7年6月30日
主旨:公告本局自97年 7月 1日至98年 6月30日期間,委託馬偕紀念醫院臺北院區、國立臺
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壢新醫院桃園機場醫療中心診所、行政院衛生署臺中醫院、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高雄市立小港醫院、高雄市立聯合醫院美術館院區、
行政院衛生署花蓮醫院,辦理「黃熱病、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國際預防接種及提供瘧疾
預防藥品等業務」。
依據:一、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 1項及第 2項規定。
二、傳染病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及行政院衛生署96年11月 9日署授疾字第09600010
98號公告。
三、傳染病防治法第 5條第 3項及港埠檢疫規則第1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期間:自97年 7月 1日至98年 6月30日止。
二、委託事項:辦理(一)黃熱病、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國際預防接種服務及發給國際預防
接種證明書。(二)提供瘧疾預防藥品等業務。三、委託對象或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
,將另行辦理公告。(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 97.06.30. 衛署疾管預字第0九七
00一三五二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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