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認證之藥物化粧品實驗室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 100.05.05. FDA 風字第1000022010號發文日期:民國100年5月5日 主旨:公告廢止「港○蘭應用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檢測實驗室)」為本局認證之藥物化粧品 實驗室。副本:港○蘭應用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