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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認證之藥物化粧品實驗室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衛生署 100.05.05. FDA 風字第100002201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5月5日
    主旨:公告廢止「港○蘭應用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檢測實驗室)」為本局認證之藥物化粧品
       實驗室。
    副本:港○蘭應用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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