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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釋,公務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奉派出差於假日實際執行職務者,准予
差畢之次日起十四日內擇期補休假
發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教育部 86.08.06. (86)臺人(二)字第8609082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6年8月6日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釋,公務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奉派出差於假日實際執行職務者
,准予差畢之次日起十四日內擇期補休假,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八十六年七月三十日八十六局考字第二五九二五號函辦理。
二、該局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八十三局考字第0三九七九號函、民國八十三年五月
十八日八十三局考字第一六三一六號函與上開規定不合部分同時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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