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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各機關、學校應確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辦理交接事宜;若有交接不實所導致政府損失之 賠償責任與行政責任,以維持政府行政之持續性 發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教育部 87.02.02. (87)臺人(一)字第8700775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7年2月2日
    主旨:各機關、學校應確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辦理交接事宜;若有交接不實所導致政府
       損失之賠償責任與行政責任,以維持政府行政之持續性,請 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八十七年一月二十日八十七局考字第二00一一六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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