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教育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八十七年台北市、高雄市市長及市議員;立法委員等選舉將屆請加強維護選舉期間校園學習 環境安寧 發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教育部 87.09.23. (87) 臺訓 (二)字第87105366號
    發文日期:民國87年9月23日
    主旨:八十七年台北市、高雄市市長及市議員;立法委員等選舉將屆,為加強維護選舉期間
       校園學習環境安寧,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遵照辦理。
    說明:
     一、請利用學校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 
       (反賄選、反暴力) 之理念。
     二、各項公職選舉辦理期間,除各級選委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第
       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商洽學校租借場所外,學校場所不得借作競選有關之活動及借
       予教職員工與學生從事下列活動:
      (一)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或其他助選造勢活動。
      (二)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
      (三)其他有違行政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
     三、前項所稱「辦理選舉期間」,係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二規定,
       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