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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年台北市、高雄市市長及市議員;立法委員等選舉將屆請加強維護選舉期間校園學習
環境安寧
發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教育部 87.09.23. (87) 臺訓 (二)字第87105366號
發文日期:民國87年9月23日
主旨:八十七年台北市、高雄市市長及市議員;立法委員等選舉將屆,為加強維護選舉期間
校園學習環境安寧,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遵照辦理。
說明:
一、請利用學校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
(反賄選、反暴力) 之理念。
二、各項公職選舉辦理期間,除各級選委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第
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商洽學校租借場所外,學校場所不得借作競選有關之活動及借
予教職員工與學生從事下列活動:
(一)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或其他助選造勢活動。
(二)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
(三)其他有違行政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
三、前項所稱「辦理選舉期間」,係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二規定,
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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