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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關於懲治走私條例第五條所謂:「鐵路公路舟車航空人員」,係指服務於鐵路公路舟車航空 之人員 發文機關:前司法行政部
    發文字號:前司法行政部 39.11.07. 臺指參字第1076號
    發文日期:民國39年11月7日
    查懲治走私條例第五條所謂:「鐵路公路舟車航空人員」,係指服務於鐵路公路舟車航空之
    人員而言,蓋以此等人員最易與走私者接觸,故特為從重處罰之規定,藉資警惕,至其是否
    具有公務員身分,則非所問。又該條所謂「舟車航空」係指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
    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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